公告日期:2018-08-09
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审议了会议材料后,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中的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近期受外部市场因素综合影响,公司股价出现了波动,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拟回购公司股份,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传达公司对未来发展的信心。
3、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至2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影响。回购股份注销后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且财务上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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