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仙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主要亲属买卖公司股票事前报备制度(2024年4月修订)
寿仙谷资讯
2024-04-25 19: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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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主要亲属

买卖公司股票事前报备制度

二〇二四年四月(修订)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主要亲属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兄弟姐妹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应知悉《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兄弟姐妹的证券账户负责,加强证券账户管理,严禁将所持证券账户交由他人操作或使用。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主要亲属
买卖股票的事前报备工作,定期检查上述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主要亲属拟买卖本公司股票的,
应事先填写《买卖公司证券问询函》,并提交董事会秘书进行审核。问询函包括买卖证券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买卖时间、买卖数量等。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收到《买卖公司证券问询函》后,应核查本公司信息披
露及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形成同意或反对的明确意见,填写《有关买卖公司证券问询的确认函》。在收到董事会秘书的确认函之前,相关人员不得擅自进行有关本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董事会秘书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应参照上述要求由董事长进行确认。

第八条 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核查买卖行为无不当情形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主要亲属买卖公司股票后,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提交《股份变动情况表》给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核查买卖行为属于不当行为的,董事会秘书应制
止,并提示相关风险,相关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十一条 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违法违规买卖本公司股
票行为,董事会秘书应在得知相关信息后立即向浙江证监局报告,并就违规行为尽快做出书面说明上报浙江证监局备案。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实施。

附件一:

买卖公司证券问询函

编号: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有关规定,本人拟进行本公司证券的交易。具体情况如下,请董事会予以确认。

姓名:

身份证号:

证券账号:

身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证券类型:(股票/权证/可转债/其他)

拟交易方向:(买入/卖出)

拟交易数量:

拟交易日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再次确认,本人已知悉《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交易所自律性规则有关买卖本公司证券的规定,并且未掌握关于公司证券的任何未经公告的股价敏感信息。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二:

有关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的确认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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