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仙谷:寿仙谷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寿仙谷资讯
2024-04-25 19:44:3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6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四月(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三章 担保管理的原则 ...... 1
第四章 担保应履行的程序 ...... 2
第五章 担保风险管理 ...... 4
第六章 担保的信息披露 ...... 6
第七章 责任人责任 ...... 6
第八章 附则...... 7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
保的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应参照本管理制度
的规定认真监督管理、执行。

第四条 释义: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开具承兑汇票、保函等担保。
本制度所称单项,是指单笔担保资产金额或者为某一公司累计担保金额。
本制度所指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 担保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安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
则。公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
有实际承担能力。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可以不要求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子公司、分公司及下属部门不得对
外提供担保、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
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第九条 公司经营层必须如实向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
项。

第十条 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认真履行对外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详细记录董事会会议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担保事
项的讨论及表决情况并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违规或过失对外担保,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时,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担保应履行的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六)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第十三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核实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
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包括但不限于:

(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已被提供过担保的,应没有发生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

(四)拥有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具有相应的反担保能力;

(五)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六)公司对其具有控制能力;

(七)没有其他法律风险。

第十四条 担保申请人应向公司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基本资料、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二)最近一期审计报告和当期财务报表;

(三)主合同及与主合同相关的资料;

(四)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用途、预期经济效果;

(五)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还款能力分析;

(六)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反担保方案、反担保提供方具有实际承担能力的证明;

(八)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