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0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书面核查意见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7月27日,完成登记日为2017年9月8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201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关规定,截至2018年9月8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事宜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实:
1、公司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2、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3、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信会师报子[2018]第ZA11891号),公司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812,906,712.67元,同比2016年增长43.72%,满足解锁条件。
4、根据公司制定的《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考核结果予以审核,确认首次授予的45名激励对象考核均为“良好”及以上,满足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45名激励对象本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所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已全部成就,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按照公司《201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205.8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手续。
监事:鲍国强李萍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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