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0
按照贵会2018年9月3日下发的181251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一次反馈意见”)的要求,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会同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中介机构就一次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沟通、讨论,对贵会的一次反馈意见出具了《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之回复说明》(以下简称“本反馈意见回复”),并按照一次反馈意见要求在《交易报告书》中进行了披露。
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一次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业意见。现将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汇总说明如下,请予以审核。
如无特殊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采用的释义与《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一致。本反馈意见回复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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