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885:吉祥航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吉祥航空资讯
2018-01-12 16: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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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1-13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为规范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航空”或“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员工,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全部参与对象均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参与名单经董事会确定、监事会核实。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不超过1374人。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与人



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对应的份数为准。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控股股东提供的免息贷款等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59,092.8万元(含),员工持股计划共59,092.8万份额,每份份额为1元。任一持有人在任一时间点所持有本公司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金额和份额根据购买股票的价格、数量和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其弃购份额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请认购,申请认购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管理委员会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限、终止及变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管理委员会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



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得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2、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3、公司管理委员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管理委员会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股票的购买。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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