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882:金域医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金域医学资讯
2018-05-23 19:26:15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5-24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以下简称“《披露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



披露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董事会办公室;



(二)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 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四)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 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六) 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



(七) 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本制度以及上交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应当在公告显要位置载明前述保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及时、公平、准确、完



整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信息。



第七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



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向单个或部分投资者透露或泄漏。



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第三方报送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并依照上交所相关规定披露。



第八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



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



第九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客观,不得夸大其辞,



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应当合理、谨慎、客观。



第十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



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关注公共媒体(包括主要网站)



关于公司的报道,以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核实相关情况,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回复上交所就上述事项提出的问询,并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本制度的规定和上交所要求及时就相关情况作出公告,不得以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或需要保密为由不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



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公司的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十三条 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公司在披露信息前,



应当按照上交所要求在第一时间向上交所报送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



公司披露信息时,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保证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