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4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
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 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 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
开发项目;
(三) 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 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
重投资收益。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
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一)股东大会对相关交易的审批权限为: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董事会对于相关交易的审批权限为: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董事会有权进行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总经理对于相关交易的审批权限为:
董事会闭会期间,公司总经理有权决定对外投资的审批,该权限为批准单笔或每一年度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不含10%)的相关交易,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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