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4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本细则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以及由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第三条 制订本细则的目的,在于明确总经理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
责权限,规范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正常和有效进行,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任职条件:
(一)诚信勤勉、廉洁奉公、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二)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管理工作经历,具有较丰富的经济
理论知识、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四)熟悉本行业业务,掌握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具有一定战略眼
光和市场意识;
(五)年富力强、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开拓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被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者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
不得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兼任除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或领取薪酬。
第八条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该聘任无效。
第三章 任免程序
第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总经理由董
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推荐,予以聘任或解聘;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用或解聘。
第十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辞
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
第十一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四章 职权和义务
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和管理控制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费用的支出;(七)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九)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十)拟订公司职工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一)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二)《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可以聘用相关中介机构为公司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安全性和稳健性。
第十三条 总经理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和调整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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