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881:数据港关于公司收到深圳宝龙创意机房项目需求确认函的公告
数据港资讯
2018-05-02 18:09:59
  • 点赞
  • 27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5-03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编号:2018-024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深圳宝龙创意机房项目



需求确认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联通(广东)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联通”)的《深圳宝龙创意机房项目合作需求确认函》(以下简称“确认函”),经公司与广东联通双方协商确认,拟在广东省深圳市合作建设数据中心。



一、确认函涉及内容如下:



1、项目建设内容及运营模式



双方拟在深圳市合作建设数据中心,数据中心由公司规划、设计、投资、建设和运营,公司同时负责提供云数据中心托管服务。



2、交付验收周期



该项目分两期交付,第一期交付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第二



期交付时间待定,具体验收条件、验收通过时间以后期合同实际约定为准。



3、项目销售收入



经测算,上述两期数据中心交付使用后,前8年服务费总金额约



为人民币15.58亿元左右。



4、服务生效条件及期限



待两期数据中心建成并交付验收通过后,将为预先约定客户提供8年数据中心托管服务。服务期满后,双方将继续合作7年,后续价格另行约定。



二、风险提示及解决措施



1、无法签署正式合同的风险及项目决策风险



目前公司与广东联通尚未签署合作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由于本项目时间紧迫,基于双方前期协商,为确保客户如期使用,我公司将在收到确认函后立即启动相关项目建设准备工作。但由于此项目投资金额较大且具体投资金额有待进一步明确,尚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投资金额明确后尽快召集董事会审议,以便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同时,公司将积极与广东联通洽谈具体合作意向书或协议细节,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后续待项目验收通过并交付后,公司将及时与广东联通商谈和签订数据中心服务合同。



基于上述情况,虽然广东联通有较强的业务及资信保障,但后续仍存在无法签订《合作备忘录》或正式《数据中心合作协议》的风险;同时,若项目无法顺利通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将对项目实施产生影响。



2、本项目系公司既有经营模式,不涉及新业务模式



公司数据中心服务业务经营模式包括批发型数据中心经营模式和零售型数据中心经营模式,其中主要经营模式为提供定制批发型数据中心托管服务,通常采取“先订单,再建设,后运营”的经营模式,主要最终用户为大型互联网公司。公司定制批发型数据中心托管服务业务开展模式包括电信运营商合作模式和终端客户直销模式。



本确认函项目为定制批发型数据中心经营模式中的电信运营商合作模式,即公司为基础电信运营商提供所需的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服务,而基础电信运营商通过将公司提供的基础设施服务,与自身提供互联网网络带宽服务合并组合,一站式地向终端客户提供完整的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



3、项目建设风险



该项目交付时间紧迫,且受项目所在地电力及其它配套资源的影响等,公司可能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竣工,同时按照公司数据中心服务流程和确认函约定,项目竣工后还需要经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以及客户的现场验收,该项目可能无法通过验收或验收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从而导致数据中心交付使用时间拖后,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为确保客户如期使用,我公司将在收到确认函后立即启动相关项目建设准备工作,确保数据中心如期交付终端用户使用。



4、项目运营地区所在地电价变化风险



现有公司预计的未来项目运营期内总收入的测算基础包含所有数据中心运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折旧、运营管理费、电费等,其中电费计算基础为项目所在地工商业用户现行电价,若未来项目运营所在地电费价格波动,则公司项目运营期内的收入将随之波动。



三、项目对上市公司影响



该项目为公司首次在深圳市承接数据中心业务,若顺利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范围,为公司后续在该地区的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并对公司深化在云计算数据中心领域的业务合作发挥重大意义。此外,项目若按计划在2018年8月30日建成交付使用并签署数据中心服务合同后,在合同服务期限内将增加公司当年度收入。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