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20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承诺若募集资金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将不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独立董事:邹友思、刘见生、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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