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30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3〕0233 号
关于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永悦科技,A 股证券代码:603879。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翔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93 号)查明的事实和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悦科技或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英)
持有 62,159,5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7.17%。2023 年 1
月 8 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上述股份进行司法冻结,但直至2023 年 4 月公司才予以披露。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关乎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决策可能有重大影响。根据警示函的认
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陈翔于 2023 年 2 月 6 日知悉上述
事项,但公司直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才进行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
及时。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1 条、
第 2.1.7 条、第 2.2.4 条、第 7.7.8 条等有关规定。针对上述违规
事实和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控股股东及主要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你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及时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冻结、质押等情况,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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