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13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审阅文件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上述事项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郁炯彦 楼百均 蒲一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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