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877:太平鸟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太平鸟资讯
2018-02-14 16: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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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1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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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2018年1



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刊登《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



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15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8年2月14日在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



826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2018年2月14日9时15分至9时25分、9时30分至11



时30分及13时至15时;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系统于2018年2月14日9时15



分至15时期间进行。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421,043,016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7.547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68,418,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6051%。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52,624,1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9421%。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124,1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58%。



(注:中小投资者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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