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06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该等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新化综服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独立董事:王利军 祝立宏 罗娟香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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