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0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新化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综服”)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5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01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66.47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6月24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18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项目投资规模 使用募集资金规模
序号 募投项目
(万元) (万元)
1 年产2万吨电子级双氧水与8千吨电子级氨水项目 13,978.73 13,978.73
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58100 吨/年废酸、11600 吨/年废
2 10,031.16 10,031.16
碱、10000 吨/年废有机溶剂资源化综合利用迁建项目
3 新建 2000 吨/年新型无卤有机阻燃剂项目 3,172.01 3,172.01
4 4万吨/年合成氨(制气单元)新型煤气化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14,312.00 14,312.00
5 浙江新化新材料研究院 7,572.57 7,572.57
合计 49,066.47 49,066.47
其中募投项目“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58100吨/年废酸、11600吨/年废碱、10000吨/年废有机溶剂资源化综合利用迁建项目”明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化综服实施。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概况
2019年7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向新化综服增资2,000万元,新化综服已完成增资及工商变更事宜。同时,公司及新化综服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承接上述增资款项,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便于公司管理,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化综服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200万元借款专项用于“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58100吨/年废酸、11600吨/年废碱、10000吨/年废有机溶剂资源化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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