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22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公司一般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
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基建部门、采购部
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
的款项,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支付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
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
2、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项目基建部门、采购部门填制付款申请
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再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门建立台帐,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
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定期统计未置
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
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
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
表,并报送保荐代表人。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
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与置换
等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更正。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出具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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