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股份”或“公司”)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58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1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66.47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6月24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180号《验资报告》。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3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5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925.33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日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660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项 目(单位:万元)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9,066.47
项目投入 B1 32,564.45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3,099.86
项目投入 C1 5,651.68
本期发生额 永久性补流 C2 14,189.21
利息收入净额 C3 239.01
项目投入 D1=B1+C1 38,216.13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永久性补流 D2= C2 14,189.21
利息收入净额 D3=B2+C3 3,338.87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
D2+D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差异 G=E-F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项 目(单位:万元)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63,925.33
项目投入 B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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