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炀资源: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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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19: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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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3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
以邮件、书面方式向全体独立董事发出了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
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 3 名。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蔡开雄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独立董事经过表决,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留存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做法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4 年薪酬
计划的议案》,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1)、全体回避《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4 年薪酬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独立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4 年薪酬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公司编制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较为全面的反应了公司经营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作出的结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
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请董事会审
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4 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拟发生的关联担保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战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公司本次续聘审计
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未损害公司和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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