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履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工作中谨慎、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陈卓嘉:男,197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0 年 3 月至 2007 年 6 月,任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所副所长、
安监办副主任;2007 年 7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广东加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2013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广东博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20 年 1 月至今,
任广东和益祥律师事务所主任;2017 年 6 月至 2023 年 7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明确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度应 亲自出席次 委托其他 本年度
出席股
姓名 出席董事 数(包括通 董事出席 缺席次 召开股
东大会
会次数 讯方式) 次数 数 东大会
情况
次数
陈卓嘉 4 4 0 0 2 2
2、专门委员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参加了报告期内的审计委员会的 1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的 2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1 次会议。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3、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了证监会、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加强自身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意识。同时,充分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积极深入公司基层了解实际经营情况,倾听投资者的诉求,本年度继续实地走访了解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为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提供事实依据。公司能一如既往支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本人得以能较好的传递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上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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