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3-08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电器”、“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
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
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
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50元/股,
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6年3月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3月9日(T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申报价格按照报价由高到低进
行排序,相同价格的按照数量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相同数量的按照申报时间由晚到早
进行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
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
不足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
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于2016年3月11日(T 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
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3月11日(T 2日)日终有足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
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
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白云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
https://120.204.69.22/ipo,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
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
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3、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
2016年3月8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
券日报》上的《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
告》。
重要提示
1、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910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385号文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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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