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859:能科股份持续督导2018年现场检查报告
能科科技资讯
2019-02-11 15: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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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2-12


2018年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能科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科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于2019年1月28日-30日对能科股份2018年度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李旭巍、杨振慈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19年1月28日-2019年1月30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李旭巍、唐佳晟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察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看公司2018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和复印公司募集资金相关资料,询问募集资金存放银行;

5、查阅公司2018年以来建立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6、核查公司2018年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资料。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能科股份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18年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检查,确认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能科股份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能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能科股份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不存在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改变实施地点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能科股份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及相关人员的访谈,保荐机构认为:能科股份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情况

经与财务负责人沟通及现场检查,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保荐机构认为:能科股份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状况和公司运作状况良好,不存在需要特别提请注意的事项。
四、是否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能科股份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对能科股份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自上市以来,能科股份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总体运作良好,符合
规则》等的相关要求。截至现场检查之日,能科股份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保荐机构也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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