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孔祥勇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自查文件,独立董事孔祥勇先生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独立董事孔祥勇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董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鲁昕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自查文件,独立董事鲁昕先生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独立董事鲁昕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董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魏学军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自查文件,独立董事魏学军先生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独立董事魏学军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董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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