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1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荣股份”或“公司”)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于2018年12月26日至12月29日期间对华荣股份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国金证券针对华荣股份实际情况制订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国金证券将现场检查事宜事先通知华荣股份,并要求公司按照通知的内容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018年12月26日至12月29日期间,国金证券保荐代表人阎华通、姚文良及持续督导工作人员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采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公司资料、与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交流等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将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和建议以书面方式及时告知华荣股份。
二、本次现场检查的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1、公司治理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能够得到遵守,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组织结构健全、清晰,并能实现有效运作;部门设置能够体现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治理原则;各机构间管理分工明确,信息沟通有效合理。
2、内部控制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符合法律法规等的规定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符合法律法规等的规定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有效执行。
3、三会运作情况
(1)董事会会议
持续督导期间,华荣股份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第三届董 4、《关于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1 事会第九 2017-12-055、《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次会议 6、《关于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7、《关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8、《关于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9、《关于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10、《关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关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12、《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的议案》
13、《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三届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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