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11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WAROM TECHNOLOGY INCORPORATED COMPANY
(上海市嘉定区宝钱公路555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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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及发行方
案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不超过8,277万股,发行后非限制性流
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
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7.59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7年5月12日 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的总股本 不超过33,107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志荣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股份;(2)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
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
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4)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
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
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2、发行人股东上海宏益博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
海汇石鼎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其所持有的该股份。
3、在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李妙华、林献忠、
李江、陈建芬、郑晓荣、陈道成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
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4)自
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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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在公司担任监事的自然人股东李云光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5、发行人股东胡志荣的妹妹胡志微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其所持有的该股份。
6、发行人自然人股东陈景潘、赵尧林、施成才、何金田、李选顺、
郑顺森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其所持有的该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年5月11日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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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
主体承诺,如发行人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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