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843:正平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的公告
正平股份资讯
2018-11-09 18: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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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1-10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18年9月12日,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

暨收购探矿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15,000.00万元投资成

立矿业公司,并由矿业公司以人民币12,764.79万元受让青海省环境
地质勘查局持有的青海省格尔木市那陵郭勒河西铁多金属矿M1磁异

常区详查探矿权和青海省格尔木市那陵郭勒河西铁多金属矿M3磁异

常区普查探矿权。目前,格尔木生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
光矿业”)已经取得由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详
见公告,公告编号:2018-092、100)。

近日,生光矿业与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查局在青海西宁签订了《青
海省格尔木市那陵郭勒河西铁多金属矿M1磁异常区详查和M3磁异常
区普查探矿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名称: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查局

(二)法定代表人:许伟林


(三)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德令哈路278号

(四)宗旨和经营范围:为国家建设提供专业地质调查服务和为工程建设提供勘查服务;地下水资源勘查:水文地质普查、调查、勘查评价;水质、岩土样品分析与评价;区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地质调查;勘查及各类构筑物工程地质勘查、评价;环境工程地质调查:生态环境地质调查、地质灾害勘查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治理;工程勘查:工程地质勘查、岩土工程勘查、测量;建筑基桩工程施工:基桩施工、检测、1000万内的建筑施工。

(五)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查局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三、探矿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让方):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查局

乙方(受让方):格尔木生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为青海省格尔木市那陵郭勒河西铁多金属矿M1磁异常区详查探矿权、青海省格尔木市那陵郭勒河西铁多金属矿M3磁异常区普查探矿权。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详见《关于对外投资暨收购探矿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2)。

(二)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转让价格:依据青海金石资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青海省格尔木市那陵郭勒河西铁多金属矿M1磁异常区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青金石评报字(2017)第037号)和《青海省格尔木市那陵郭勒河西铁多金属矿M3磁异常区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青金石
估价值分别为7,794.20万元、4,970.59万元,标的探矿权含税价格合计为人民币12,764.79万元整。

双方一致同意依据评估价格进行交易,即M1、M3两个磁异常区探矿权含税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12,764.79万元整。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乙方在2018年11月10日前支付总价款的24%(3,063.5496万元)给甲方,剩余76%价款乙方分两年支付转让给甲方:其中2019年10月31日前付款18%(2,297.6622万元),2020年10月31日前付款58%(7,403.5782万元)。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承诺所拥有的探矿权不存在任何权利受限情形,包括诉讼、仲裁、行政或司法处罚、行政或司法强制、权属争议、权利主张、以探矿权出资与第三方设立企业实体或将探矿权承包、出租等情形;甲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勘探资料数据真实可靠。

(2)甲方承担探矿权转让前国家要求缴纳的相关价款、税、费等款项。

(3)甲方须在本合同生效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青海省格尔木市那陵郭勒河西铁多金属矿M1磁异常区详查和青海省格尔木市那陵郭勒河西铁多金属矿M3磁异常区普查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勘查许可证》等证照、相关政府批准文件、技术资料等在内的所有相关资料一次性移交给乙方(注:上述资料均加盖甲方的公章);甲方须在本合同生效后的30个工作日内提供满足开展探矿权转让变更登记的资料。

(4)甲方主导乙方配合,完成青海省格尔木市那陵郭勒河西铁多金属矿M1磁异常区详查和青海省格尔木市那陵郭勒河西铁多金属矿M3磁异常区普查的探矿权变更登记到乙方名下。

(5)本合同项下探矿权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政府主管部门以外的第三方提供与本合同项下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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