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0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180418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有效
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及
实物、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类型和审批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三)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的方式所实施的收购、兼并行为;
(四)股票、债券、基金投资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
内,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对外投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对外投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四)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五)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
标准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对外投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对外投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500万元。
第九条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购买或者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的,该股权所对应的公司的全部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视为第七条和第八条所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第十条 交易达到第八条规定标准的,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非现金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 拟投资项目涉及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