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派家居: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欧派家居资讯
2024-07-01 18:44:15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7-02


中国 深圳 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邮政编码:518038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Yitian Road 6001,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R.China 518038
电话(Tel.):(86 755)88265288 传真(Fax.):(86 755)88265537

电子邮件(Email):info@sundiallawfirm.com 网址(Website):www.sundiallawfirm.com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信达专字(2024)第 011 号
致: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下称“信达”)接受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欧派家居”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下称“《7 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欧派家居 2023 年年度差异化分红(下称“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出具本《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下称“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审阅了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的相关文件和材料,就有关事项向公司进行了必要的询问并得到了公司的如下保证:其向信达提供的与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包含任
何误导性的信息,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信达律师仅就本次差异化分红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对其他有关专业机构出具的报告或意见中的某些数据或结论进行引用时,并不意味着信达律师对这些数据或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实施本次差异化分红而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鉴此,信达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如下意见:

一、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2.76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送股。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2,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
动公告》,截至 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届满,公司本次已
实际回购公司股份合计 2,301,460 股,成交总金额为 24,994.78 万元。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2023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截至 2024 年 6 月 3 日,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计划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回购 1,101,700 股。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的回购方案仍在按计划执行中。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三条、《7 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