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7-05
证券代码:603833 证券简称:欧派家居 公告编号:2021-052
债券代码:113543 债券简称:欧派转债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内容
(一)对首次授予对象名单的调整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参与本激励计划资格,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517 人调整为 510 人。
(二)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总数、首次授予数量及预留授予数量的调整
受上述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影响,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700 万份调整为
670.9796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 560 万份变更为 536.7837 万份,预留授予的股
票期权由 140 万份变更为 134.1959 万份。
(三)对行权价格的调整
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 元(含税),不实施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公司已以 2021 年 6 月 7
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除息日为 2021 年 6 月 8 日。
根据《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148.17 元/股调整为 146.97 元/股,计算过程为:P=P0-V=148.17-1.2=146.97 元/股。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禁止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二)鉴于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参与本激励计划资格,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上述调整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会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所进行的调整,属于经公司 2021 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范围,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调整事宜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确定的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2 日,符合《管理办法》关于授予
日的规定。
(二)公司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禁止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鉴于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参与本激励计划资格,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上述调整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董事会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所进行的调整,属于经公司 2021 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范围,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情形。
四、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之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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