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年度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华所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大华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室
首席合伙人:梁春
执业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二)执业记录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曹隆森,2002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4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4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 4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桂后圆,2012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4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 年 11 月开始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郭烨,2022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 5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无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王
传兵,2010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
审计,2011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
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5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后该议案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经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约定书》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大华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公司对大华所在独立性与客观性、专业胜任能力、业务质量控制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评估,重点关注了其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等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实施情况,并对其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等其他情况进行了监督。
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