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6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本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并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审阅公司提供的《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后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因不当变更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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