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1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4-014
转债代码:113532 转债简称:海环转债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土地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海峡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资公司”或“乙方”)拟与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签署《用地收购合同》,本次收储总价款为人民币 43,733.75 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福州市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拟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海峡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益凤村的一宗土地实施收储,预计获得的补偿金额为人民币43,733.75 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控股子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系政府事业单位,统一承担市区及特定范围内的土地储备工作,具备本次交易的履约能力,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2018 年 5 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
晋安区益凤渣土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的议案》,同意海资公司投资福州市晋安区益凤渣土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总
投资约人民币 28,854.21 万元。2020 年 3 月 13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福建海峡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益凤渣土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海资公司对晋安区益凤渣土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追加投资,晋安区益凤渣土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总投资金额估算调整为人民币49,135.27万元。
(二)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被收储的土地位于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益凤村,证载面积为
197,664.92 平方米,于 2019 年 6 月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闽(2019)福州市不动产权第 0000094 号),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环卫用地),使用年限 50 年。
(三)标的资产权属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标的资产价值
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根据《福州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用地收购暂行办法》(榕政办﹝2018﹞134 号)文件精神,按照[{(新住宅基准地价250万元/亩+旧住宅基准地价240万元/亩)/2+50}/2×296.5亩]公式,确认本次收储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43,733.75 万元,包括但不限于:(1)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费;(2)用地范围内的地上及地下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装修、青苗、树木及其他附着物等,下同)的补偿费;(3)用地收购所产生的人员分流安置、租赁户清退、设施设备处置搬迁等全部费用;(4)用地收购所发生的营业损失等其他直接、间接损失。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收储方(甲方):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
被收储方(乙方):福建海峡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合同价款:43,733.75 万元
(三)合同主要内容
1.用地位置及面积
本合同项下用地位于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益凤村,用地面积197,664.92 ㎡(约 296.5 亩),具体位置范围详见《不动产权证》
(闽(2019)福州市不动产权第 0000094 号)
2.补偿款支付办法
用地收购补偿款采用挂账方式支付(由乙方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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