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15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家家居”或“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余梁、邵文喜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骆科、陈娇、韩金晶、俞卫东共6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上述6人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12.9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若公司及个人未出现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所规定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的情形,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可以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同时根据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回购价格,符合政策规定,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回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余梁、邵文喜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骆科、陈娇、韩金晶、俞卫东共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90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冯晓、何美云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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