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赵惠芳女士、张治栋先生和陈亮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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