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能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豪能股份资讯
2024-04-26 19: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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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四月


目 录


目 录 ...... 2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3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 6


第一节 定期报告 ...... 6

第二节 临时报告 ...... 11

第三节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13

第四节 应披露的交易 ...... 14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件 ...... 17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审核与披露程序...... 20

第五章 信息披露的责任划分 ...... 21

第六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3

第七章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23

第八章 信息的申请、审核与发布流程...... 24

第九章 与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信息沟通与制度...... 24

第十章 涉及公司部门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25

第十一章 责任追究 ...... 25

第十二章 附则 ...... 26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豪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收购人;

(三)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四)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报送证券监管部门。公司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发布的办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投资
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的信息。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应当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选择性信息披露。公司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 当已披露的信息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有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进展公告,直至该事项完全结束。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一旦出现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市场传闻或者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报告交易所并立即公告。

第九条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发生异常交易或者在媒体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产生重大影响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必要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问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及时、准确地告知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拟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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