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能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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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9: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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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目 录


目 录 ...... 2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任职资格 ...... 3
第三章 职责与权利 ...... 4
第四章 聘任与解聘 ...... 5
第五章 附则 ...... 7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保障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为履行其职责并行使相应权力。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良好的
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基本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3 年以上从事金融、财务审计、工商管理、法律或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方面的工作经验;

(二)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金融等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履行职责;

(四)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处理行政事务的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五)经过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条件。

第三章 职责与权利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九)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切实
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应当按照要求参加交易所组织的业务培训。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参加业务培训等相关活动提供保障。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
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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