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13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核准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于2017年9月15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
见通知书》(171707号)已收悉,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发行人”、“申请人”)已会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评估师”或“中林评估”)对反馈意见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现就相关问题做以下回复说明。
注: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加粗):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目录
一、重点问题......3
重点问题一......3
重点问题二......14
重点问题三......23
重点问题四......32
重点问题五......79
重点问题六......93
重点问题七......103
重点问题八......107
重点问题九......109
重点问题十......111
二、一般问题......119
一般问题一......122
一、重点问题
重点问题一
1. 申请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6.07亿元,其中:1.66亿元用
于萝丽儿品牌设计研发中心扩建项目,1.87亿元用于萝丽儿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1.54亿元用于收购唐利国际10%股权,1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此次各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安排情况,并结合相关行业主要公司的收入及盈利情况说明本次募投各项目收益情况的具体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各项目投资金额及收益的测算依据、过程、结果的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并核查申请人本次各募投项目金额是否超过实际募集资金需求量,相关测算依据及结果是否合理。
答复:
一、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69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
资额(万元)
1 萝丽儿(Laurl)品牌设计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16,918.65 16,590.00
2 萝丽儿(Laurl)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37,731.55 18,700.00
3 收购唐利国际10%股权 15,400.00 15,4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80,050.20 60,690.00
本次募投各项目的投资构成明细具体如下:
(一)萝丽儿(Laurl)品牌设计研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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