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3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4-096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 22 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券持有人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比例变动达 10%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配售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7 号),杭州福斯特应用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公开发行了 3,03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0.30 亿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46 号文同意,公司 30.30 亿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
22 转债”,债券代码“113661”。
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林建华先生合计配售“福 22 转债”18,752,690 张(人民币1,875,269,000.00 元),占发行总量的 61.89%。
二、债券持有人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变动情况
2023 年 6 月 26 日至 2023 年 8 月 28 日期间,福斯特集团累计减持“福 22
转债”3,030,000 张,占发行总量的 1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债券持有人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比例变动达到 10%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2023 年 9 月 4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9 日期间,福斯特集团累计减持“福 22
转债”3,030,000 张,占发行总量的 10%。转让后,福斯特集团持有“福 22 转债”
8,615,410 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 28.4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债券持有人持有可转换公司
债券比例变动达到 10%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0)。
2024 年 1 月 12 日至 2024 年 5 月 6 日期间,福斯特集团及林建华先生合计
减持“福 22 转债”3,030,000 张,占发行总量的 10%。转让后,福斯特集团及林
建华先生合计持有“福 22 转债”9,662,690 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 31.8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
关于债券持有人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比例变动达到 10%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4)。
2024 年 5 月 7 日至 2024 年 5 月 28 日期间,福斯特集团及林建华先生合计
减持“福 22 转债”3,030,000 张,占发行总量的 10%。转让后,福斯特集团及林
建华先生合计持有“福 22 转债”6,632,690 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 21.8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
关于债券持有人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比例变动达到 10%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2)。
2024 年 5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1 日期间,福斯特集团及林建华先生合
计减持“福 22 转债”3,030,000 张,占发行总量的 10%。转让后,福斯特集团及
林建华先生合计持有“福 22 转债”3,602,690 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 11.8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
关于债券持有人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比例变动达到 10%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91)。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接到福斯特集团及林建华先生的通知,福斯特集
团及林建华先生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2 日,合计减持“福 22
转债”3,602,690 张。本次减持后,福斯特集团及林建华先生合计持有“福 22 转债”0 张,占发行总量的 0%。
具体变动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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