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803:瑞斯康达: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瑞斯康达资讯
2018-11-09 15: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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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1-1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398号文件核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斯康达”或“公司”)于2017年4月13日顺利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80万股,发行价格为13.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9,296,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9,700,9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19,595,1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4月13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1-15号)。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瑞斯康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原则,于2018年11月1日至5日对瑞斯康达进行了现场检查(以下简称“本次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文: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2018年11月1日至5日,保荐机构通过考察瑞斯康达经营场所、调阅相关资料、查看募集资金银行对账单等手段对公司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的保荐代表人为孙世俊、李锐。检查内容包括: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情况;

(三)独立性以及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二、对现场检查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瑞斯康达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查阅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相关资料。

经核查,瑞斯康达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制衡机制有效运作;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透明。公司已经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设立了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上述机构均在《公司章程》的约定权限内履行相应职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瑞斯康达“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董事、监事均对相关决议进行签名确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选举、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应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情况

瑞斯康达制订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规之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告文件内容及对应的文件资料等进行了核查,重点对其中涉及到三会文件、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了查询和了解。经核查,公司严格
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独立性以及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访了公司的经营场所,查阅了关联交易等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并访谈了财务人员。
经核查,瑞斯康达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经核查,瑞斯康达能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截至现场检查报告出具日,公司未发生违反三方监管协议条款的情形,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公司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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