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1
关于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大华核字[2024]001048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关于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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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1-92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
回复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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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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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大华核字[2024]001048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由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65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问询函所提及的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邦家居”或“公司”或“发行人”)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问询函第 2 条 关于融资规模及效益测算】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清远智能生产基地(一二期)建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41,616.88 万元、“数字化升级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8,383.12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 20,000.00 万元;2)经估算,本次募投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毛利率为 37.90%,内部收益率为 21.39%(所得税后),静态回收期为 6.12 年(所得税后,含建设期)。
请发行人说明:(1)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具体内容、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2)结合日常营运需要、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及使用安排、日常经营积累、目前资金缺口,公司产能扩张和融资规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等情况,分析本次
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3)结合本次募投项目中非资本性支出的金额情况,测算本次募投项目中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数额及其占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是否超过 30%;(4)效益测算中销量、单价、毛利率、净利率等关键测算指标的确定依据,本募效益测算结果是否谨慎合理;(5)结合募投项目的盈利测算、长期资产的折旧摊销情况,说明募投项目投产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并完善募投项目效益未达预期的风险;(6)公司针对上述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具体内容、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
2024 年 5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决定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67,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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