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可转债转股后,实控人持有的流通股已绝对占优,但持股总量刚好不足总股数的5%,它要抛出压制股价,法律上需要公告吗?它持股增加使股权结构也产生了变化,需要公告吗?虽然小散无法阻止其股权结构和减持,但知情总比蒙在鼓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