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14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GUANGDONGLIANTAIENVIRONMENTALPROTECTION
CO.,LTD.
(广东省汕头市中山东路黄厝围龙珠水质净化厂)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二零一九年二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泰环保”、“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19年1月2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中,“最近三年及一期”指“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1-6月”,“最近三年及一期末”指“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及2018年6月30日”。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其他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联泰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352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39,000万元(390万张,39万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39,000万元(390万张,39万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9年2月18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9年1月23日至2025年1月22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19年7月29日至2025年1月22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为保障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将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为本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保证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联泰环保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机构为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1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公开发行了39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9亿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对认购金额不足39,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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