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6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18-030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
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下称“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通知要求,2017 年度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润表中列入“营业外收入”
的 31,754,465.01元调整至“其他收益”项目,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
64,620,501.64元,终止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0元,资产处置收益本年金额0元。
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项目本年金额为0元。并
且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务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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