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797:联泰环保: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18年度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联泰环保资讯
2018-04-25 2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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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18年度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泰环保”或“公司”)于 2017



年11月 17日与广发证券签订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承销暨保荐协议》,由广发证券负责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承销保荐工作。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期尚未结束,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广发证券承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联泰环保预计2018年度关联担保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担保基本情况



(一)关联担保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4月15日,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体独立



董事对《关于预计2018年度关联担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018年 4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关于预计 2018年度关联担保的议案》。该项担保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



事黄建勲先生、陈健中先生、彭厚德先生回避上述议案的表决。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表决结果为:同意票4票,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黄建勲先生无偿为公司2018年度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是公司申请综合授信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发生的正常担保行为,不涉及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遵循了自愿的原则,系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关联担保预计的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2018年度预 2017年度预计 截止披露日关联 截至2017年12 2018年预计金额与



类别 关联人 计关联担保金 关联担保的实 人担保累计金额月31日关联担 2017年实际发生金



额 际发生金额 保借款余额 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广东省联泰集 336,000 120,000 215,000 19,250 预计 2018年度担



接受关 团有限公司 保金额比上年增



联人提 加,因公司建设项



供担保 黄建勲 100,000 0 143,500 104,269.06 目投融资需要,根



据金融机构的要求



产生的。



合计 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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