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6
公司代码:603797 公司简称:联泰环保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披露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重大规章制度,公司通过制定和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三会”能够有效运作,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能够充分发挥,实现了公司决策程序和议事程序民主化、透明化,公司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健全、有效。同时,相关的制度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完整、有效,实现了公司规范、安全、有效地运行。根据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的内部控制原则,公司在经营业务的各个环节均制定了详尽的岗位职责分工。对于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按金额及权限分别由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审批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有效地控制了经营业务活动风险。
2018 年度,公司将根据不断发展的管理要求,及时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工作。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
1.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2.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7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
备忘录第一号年度内部控制信息的编制、审议和披露》(2015年12月修订)中第二条第二
点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按规定处于内控体系建设期内,因此未披露 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黄建勲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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