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1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七届发审委对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意见的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二〇一八年四月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七届发审委对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意见的函》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2018年4月11日下发的《关于第十七届发审委对广东联泰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意见的函》(证发反馈函
[2018]27号)(以下简称“《审核意见》”)的要求,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
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广发证券”)会同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发行人”、“公司”或“联泰环保”)、发行人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对《审核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落实、核查,现对《审核意见》作出如下回复,本回复中简称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请审阅。
问题1
请发行人补充提供本次募投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项目无需履行招投标程序的政府批准文件。请保荐机构补充提供关于本次募投项目无需履行招投标程序相关的核查情况。
回复:
一、本次募投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岳麓提标改造及扩建项目”、“改扩建项目”)选择长沙市联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联泰”)作为投资建设主体的情况分析
(一)长沙联泰已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取得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厂(一期,以下简称“岳麓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一期项目”、“原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权
岳麓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特许经营者系依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2004年,长沙市政府决定以建设-运营-移交(BOT)的方式建设岳麓污水处
理一期工程(包括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人。
2005年4月,经长沙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规定组织的招标程序,确定岳麓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的中标人。
2005年6月,长沙联泰与长沙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签订《长沙市岳麓污水处
理一期工程BOT项目特许经营合同》,取得岳麓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特许经
营权。
综上所述,长沙联泰取得岳麓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已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
(二)岳麓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项目与一期项目相辅相成、紧密结合
岳麓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扩建与一期项目在地理位置、纳污范围与进水配套管网、厂区建设与运营等方面相辅相成、紧密结合。具体如下:
1、地理位置:岳麓提标改造及扩建项目基于原址扩建改造,在地理位置上与一期项目紧密相邻
岳麓提标改造及扩建项目基于现有厂址北扩增容,并对一期项目进行升级改造,一期项目用地的北侧红线即为改扩建项目用地的南侧红线,两者紧密相邻,该选址具有以下优势:
(1)原厂址距离主要排污区较近,处于未来城市工业用地的中心,污水收集截污干管长度短,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片区规划的要求,可直接利用多个已建片区管网,减少重复投资,现实可操作性强;
(2)交通便利,给水、电气接线条件较好;原厂址地势相对较高,厂区雨水可就近自流排放,污水处理厂受洪水威胁小;场地规整,面积较大,远期发展有余地,有利于总图布置,较易实施;
(3)实现项目的规模效益,降低管理难度,便于监管和维护,有利于均化水质水量,降低处理难度。
从地理位置的角度分析,岳麓提标改造及扩建项目基于原址扩建改造,项目用地与一期项目直接相邻,在空间位置上存在天然的紧密联系。
2、纳污范围与进水配套管网:岳麓提标改造及扩建项目的纳污范围与一期项目同为岳麓污水处理厂纳污区,二者共用进水配套管网
根据《长沙大河西先导区龙王港以北地段(岳麓区、高新区部分范围)排水专项规划》(2011~2030)(2013年修订),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厂纳污区,南起靳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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