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789:星光农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星光农机资讯
2019-01-07 16: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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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1-08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于2019年1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经过审阅李万明先生的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的李万明先生具备担任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且任命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李万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聘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签字:王方明、周和凤、蒋建东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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