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3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7 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胡旭微女士、李在军先生和朱
豫江先生组成。其中,胡旭微女士、李在军先生为独立董事;具备会计专业资格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胡旭微女士担任主任委员。2017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蒋建东先生、王方明先生、周和凤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经2018年1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周和凤女士、王方明先生、朱豫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王方明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在军先生: 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法学硕士、高级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报告期内任宁波前程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旭微女士: 女,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教授、注册会计
师。曾任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副院长。现任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研究所所长,报告期内任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豫江,男,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现任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首席代表,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方明先生:男,196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
册会计师,会计学(财务管理)副教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硕导。曾任浙江财经学院财政系教研室主任、浙江财经学院/工商管理分院副院长、浙江财经学院/金融学院副教授、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系主任。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生导师、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浙江之江资产评估公司资产评估师、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杭州美安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和凤女士:女,196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律师。现任上
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其中李在军先生、胡旭微女士、朱豫江先生为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董事,公司已于2017年12月28日进行换届选举,并于2018年1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周和凤女士、王方明先生、朱豫江先生为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有关会议审议情况如
下:
(一)2017年4月2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16年财务解决算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议案》。
(二)2017年4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7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关于2017年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关于2017
年内审部一季度报告及二季度计划的议案》。
(三)2017年8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7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内审部2017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及第三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四次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四次修订稿)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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