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3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于2018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公司制定的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和行业薪酬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此方案发放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
薪酬。
二、 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 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执业经验丰富、资质信誉良好的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执业准则,对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
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遵循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公司2017 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2017 年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较为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短期理财产品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中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中短期理财产品进行适度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七、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方明、周和凤、蒋建东
2018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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