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06
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18-059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规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
元
回购价格: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每股23.30元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
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
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预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
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拟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2018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后及时通知债权人。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回购股份的价格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30元/股(含)。若公司股票在回购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30元/股(含),根据最高回购金额、最高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429.18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内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
按最高回购金额、最高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1.87%
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限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7、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决议的有效期为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8、回购股份的相关安排
回购后的股份依法予以注销。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1、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22.5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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